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7,391,5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21日(星期二)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来源及限售股份锁定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863号文核准,本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3,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42元,并于2009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本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发起人之一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3,891,500股。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时,宝钢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宝钢集团在承诺期间遵守了上述承诺。 在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60号)批复,公司发起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及宝钢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共计350,000,000股国有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持有,其中,由中冶集团划转346,500,000股,该部分股份继承原股东中冶集团的禁售期义务;由宝钢集团划转3,500,000股,该部分股份继承原股东宝钢集团的禁售期义务。社保基金按照规定对宝钢集团划转部分的股份履行了禁售期义务。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宝钢集团的承诺和上述相关规定,宝钢集团所持本公司123,891,500股股份及社保基金所持本公司3,500,000股股份将于2010年9月21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2,265,108,500 0 12,265,108,500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23,891,500 -123,891,500 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350,000,000 -3,500,000 346,5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2,739,000,000 -127,391,500 12,611,608,500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A股 3,500,000,000 127,391,500 3,627,391,500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2,871,000,000 0 2,871,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371,000,000 127,391,500 6,498,391,500 股份总数 19,110,000,000 19,110,000,000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