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6月29日,本公司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及《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近日,本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0]MTN90号)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0]CP133号),分别同意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发行2010-2012年中期票据 1、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4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二、关于发行2010-2012年度短期融资券 1、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44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公司2010-2012年中期票据及2010-2012年度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