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本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至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上述事项。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A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与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8亿元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公司A股保荐人中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中信证券认为:中国中冶以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中国中冶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该事项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经同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综上,中信证券同意中国中冶以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提请公司及时就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