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 年8月23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总部3003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有效投票人数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同审议了关于公司2010年中期业绩报告及建议不派发2010年中期股息等议案,主要决议内容如下: 一、 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0年中期业绩报告及建议不派发2010年中期股息,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1、 批准公司2010年中期业绩报告。 2、 同意不派发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之2010年中期股息,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