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有效投票人数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罗建川先生和朱德淼先生因事无法到会,罗建川先生委托熊维平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投票;朱德淼先生委托王梦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投票。 公司副总裁丁海燕先生和部分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同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委任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等共11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熊维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熊维平先生、罗建川先生、王梦奎先生、张卓元先生、朱德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熊维平先生任主任。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委任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同意聘任熊维平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与其董事长一职的任期相同。 2.同意委任熊维平先生、罗建川先生、陈基华先生、刘祥民先生、丁海燕先生、蒋英刚先生和谢洪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熊维平先生任本届执行委员会主任,罗建川先生任本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1.同意聘任罗建川先生为公司总裁。 2.同意聘任陈基华先生、刘祥民先生、丁海燕先生、蒋英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3.同意聘任陈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张卓元先生、王梦奎先生、朱德淼先生、吕友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张卓元先生任主任。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朱德淼先生、张卓元先生、王梦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朱德淼先生任主任。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罗建川先生、陈基华先生、刘祥民先生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罗建川先生为主任。 九、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吕友清先生、刘祥民先生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委员,吕友清先生为主任。 十、审议了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决议及授权延期一年的议案。 1.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8月23日。除有效期外,关于A股的原发行方案及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2.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适当的时候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内容的核定,以及确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具体事宜。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题如下: 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决议及授权延期一年的特别决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