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采用书面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下述议案。书面议案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审议通过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至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2)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确定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