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7(星期三)上午十一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1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长何文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本公司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批准本公司《监事薪酬议案》。 同意本公司监事2009年年度薪酬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确定并发放。 三、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四、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六、审议批准本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本公司2009年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业绩公告文本,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文本,并对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公司2009年度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公司2009年度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