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工行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工行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4.16元/股 2、工行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4.15元/股 3、工行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本行")根据 2010 年11月29日刊发的H股配股说明书,向H 股股东按照每10股配0.45股的比例配售。本次配股H 股可配股份数量为3,737,542,588股,实际配股股份数量为3,737,542,588股,本次H股配股认购已于2010 年12月16日结束。 本行于2010年8月31日发行了面值总额为250亿元人民币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工行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02"。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在工行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因增发新股或配股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约定,因本次H股配股,工行转债转股价格自2010年12月27日由4.16元/股调整为4.15元/股。 计算过程为: P1=(P0+A×k)/(1+k) =( P0 + A ×(H股实际配股数量/工商银行总股本))/(1+H股实际配股数量/工商银行总股本) =(4.16 + 2.99×(3,737,542,588/345,281,003,239))/(1+3,737,542,588/345,281,003,239) =4.15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