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A股配股发行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工商银行”)配股方案经2010年7月28日及2010年9月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2010年9月21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本次A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79号文核准。 2、本次A股配股以本次A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5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工商银行A股股本总数250,962,348,06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0.45股的比例向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11,293,305,662股。本次A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33,766,983,929.38元。工商银行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A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配股代码“760398”,配股简称“工行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副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 3、本次A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2.99元/股。 4、本次A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5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工商银行全体A股股东配售。 5、本次A股配股结果将于2010年11月24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A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A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A股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A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0年11月11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 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8、本次工商银行配股为A股、H股配股发行,H股配股申请也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3号文核准。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工商银行/发行人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 -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 A 股发行/本次 A 指 发行人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 股配股说 股配股 明书》,按照每 10 股配0.45 股的比例向A 股股东配股 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 卖之股票 A 股可转债 发行人于2010 年 8 月31 日公开发行的250 亿元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 年 股权登记日/T 日 指 2010 年 11 月 15 日 A 股股东 指 于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工商银行A 股股东 精确算法 指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 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 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 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A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本次A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5日,T日)收市后工商银行A股股本总数250,962,348,06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0.45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11,293,305,662股。本次A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3,766,983,929.38元。 4、配股价格:2.99元/股。 5、发行对象:截至2010年11月15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工商银行股份的全体A股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A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工商银行配股发行为A股、H股配股发行,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A 股配股安排 A 股 A 股可转债 停牌安排 停牌安排 2010 年 11 月 11 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 T-2 日) 发行公告以及网上路演 公告 2010 年 11 月 12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 T-1 日) 2010 年 11 月 15 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 T 日) 2010 年 11 月 16 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全天停牌 全天停牌 至 11 月22 日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5 ( T+1 日- T+5 日) 次) 2010 年 11 月23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全天停牌 ( T+6 日) 2010 年 11 月2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 T+7 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 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 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刊登可转债价格调整的 公告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A股配股,联席主承销商及副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A股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A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T+1日)起至2010年11月22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A股配股代码“760398”,配股价2.99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045),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工行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工商银行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1月24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A股股东认购情况、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本次A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A股配股成功,则工商银行股票将于2010年11月24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A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A股配股失败,则工商银行股票将于2010年11月24日(T+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A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① 退款时间:2010年11月24日(T+7日) ② 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 得税 ③ 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 两位 ④ 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至2010年11月 23日(T+6日) ⑤ 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四、发行费用 本次A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工商银行本次A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A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六、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0年11月12日(T-1日)14:30~16:3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A股股东留意。 七、咨询电话 本次A股配股投资者咨询电话为010-66495266。 八、发行人、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副主承销商 1、发行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谷澍、胡浩、王文彬 电话:010-6610 8608 传真:010-6610 8522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人:朱俊伟、程前、程曦、栾依峥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6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4层 联系人:秦跃红、贺新、孙菁、谭汉豪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8137 3、副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联系人:郑淳、孙晓刚、叶平平、严薇 电话:010-8458 8888 传真:010-8468 293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万健、陈南、王培玉、徐岚、何佳睿、李娴 电话:010-5931 2918 传真:010-5931 2908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人:张超、梁莉、唐谨、张喻鑫 电话:010-6653 8666 传真:010-6653 8566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