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10年4月2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083,537,000股,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7,083,537,000股。出席及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登记表决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总数4,101,262,56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0%,详情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12 其中:内资股股东 8 外资股股东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01,262,568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711,949,737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389,312,8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7.90%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8.29%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9.61% 本次会议董事长因公务未能出席,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申毅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所有议案均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在任董事9人,董事申毅先生、俞志明先生、罗庆先生、戴其林先生、周志伟先生、吕玉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何玉华先生、曹建国先生及李亮先生因公务外出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了申毅董事、俞志明董事及罗庆董事代为出席;公司在任监事6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向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穆安云先生、唐向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审计师、公司律师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普通决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是否通过 1 批准本公司2009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3,076,804,812 99.98% 689,050 0.02% 通过 2 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3,076,711,012 99.97% 780,550 0.03% 通过 3 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015,691,922 99.98% 619,550 0.02% 通过 4 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10%法定公积金13,490.19万元人人民币,每股派发股息人民币0.08元(含税) 3,076,698,262 99.97% 845,550 0.03% 通过 5 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076,870,762 99.98% 670,300 0.02% 通过 6 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中国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决定其薪酬 3,064,723,142 99.58% 12,775,370 0.42% 通过 7 批准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国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决定其薪酬 3,064,770,692 99.59% 12,740,370 0.41% 通过 8 批准终止曹建国先生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3,076,725,712 99.98% 721,250 0.02% 通过 9 批准终止何玉华先生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3,076,665,062 99.98% 721,250 0.02% 通过 10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名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徐啸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76,207,962 99.97% 906,200 0.03% 通过 10.2 选举郭竹学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76,210,262 99.97% 906,200 0.03% 通过 11 批准终止姚木明先生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3,076,218,562 99.97% 887,750 0.03% 通过 12 选举徐凌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3,057,629,944 99.36% 19,578,418 0.64% 通过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后,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原董事候选人陈敏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候选人资格,因此原《选举陈敏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提案取消。自本公司4月29日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本公司收到持有本公司37.12%股份的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提出的三项临时提案:(1)因董事何玉华先生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提出《关于终止何玉华先生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2)《关于选举徐啸明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的提案》;(3)《关于选举郭竹学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的提案》。根据本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规定,选举两名以上的非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上述临时提案均在本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发出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中予以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高向阳、戴毅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