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加快资金周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批准将目前闲置A股募集资金,在20亿元的额度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在20亿元额度内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达到募集资金金额10%,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本次使用在20亿元额度内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申请及批准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在2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此次将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 2、将暂时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相关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