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5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严晓燕董事委托张东宁董事、罗纳德董事委托森华董事、邢焕楼董事委托任志强董事、张征宇董事委托张杰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 史元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北京银行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行长的授权(2011年)的议案》。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行长经营管理权限的授权书》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权行长对外代表本行签署文件的授权书》。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授信10亿元(含现有授信项下业务余额),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提款期2年,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由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张杰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叶迈克董事表示弃权,认为没有足够的授信担保方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未来三年盈利预测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四、通过《关于设立乌鲁木齐分行的议案》。同意设立乌鲁木齐分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发起设立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同意出资1530万元,和其他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任志强董事表示反对,认为在农安设立村镇银行投资收益不理想。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与ING续签战略合作有关协议的议案》。 罗纳德董事、森华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