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5名,实际到会董事12名。任志强董事委托邢焕楼董事、森华董事委托罗纳德董事、史建平独立董事委托李保仁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闫冰竹先生召集。 史元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闫冰竹先生为本行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聘任严晓燕女士担任本行行长,并选举为本行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闫冰竹 委员:严晓燕、罗纳德、叶迈克、邢焕楼、任志强 张征宇、张 杰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李保仁 委员:于 宁、史建平、张慧珍 3、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严晓燕 委员:森华、张慧珍、史建平 4、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 主任:于 宁 委员:吴晓球、罗纳德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李保仁 委员:吴晓球、张东宁 6、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主任:史建平 委员:李保仁、张东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北京银行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0日 附件:关于对聘任严晓燕女士担任北京银行行长的审核意见 附件: 关于对聘任严晓燕女士担任北京银行行长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北京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形成的关于聘任严晓燕女士担任北京银行行长的决议,认为决议内容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晓燕女士具备北京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聘任严晓燕女士担任北京银行行长。 独立董事:吴晓球、李保仁、于宁、史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