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10年6月7日,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5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授信额度(即风险限额)1亿美元,其中结算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美元,期限18个月。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罗纳德、森华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向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授信1.5亿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年,提款期1年,单笔业务最长不超过1年。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任志强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的议案》,同意向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40000万元。 吴晓球独立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