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INGBank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于2010年5月26日和6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授信额度(即风险限额)1亿美元,其中结算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美元,期限18个月;业务品种包括本外币拆借、外汇买卖(含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同业借款和担保等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和最大单一股东,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1,000,484,814股,持股比例为16.0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ING Bank N.V.是本行的关联方,与ING Bank N.V.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ING BANK N.V.是荷兰国际集团(ING集团)核心企业,已有150余年的历史,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具有很强的商业地位,已将业务扩展至全球超过50个国家,为包括个人、家庭、小企业、大型公司、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内的广泛的顾客群体提供服务。根据资料显示,穆迪对ING BANK N.V.的评级为Aa3,符合本行内部授信标准。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战略投资者,与本行签署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本行与ING BANK N.V.在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贸易融资等业务领域的深入合作,有利于提高本行核心竞争力,推进本行品牌化、区域化和国际化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ING BANK N.V.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