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09年,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授信方案进行调整,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15亿元、授信期限4年。2009年,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符合本行2009年预计交易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见本行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4月26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对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10年度,本行继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开展包括授信业务在内的全方面合作,预计向其累计发放贷款12亿元,购买中期票据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爱庆,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股份648,163,689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41%,是本行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我行的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的运作平台,对该公司提供授信支持,符合我行"服务首都经济"的宗旨,有利于促进首都社会和经济发展,巩固本行在北京市场中的领先地位。 本行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与国资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授信项下各项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