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 元,(扣税后)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0 年7 月7日 除权(息)日:2010 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4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 发放年度:2009年度; 2. 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38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238,300,000元,无送股及转增; 4.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 (2)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7日; 2. 除息日:2010年7月8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0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法 1.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方式:(0971)6108188、6122926(传真) 3.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2 号 4. 邮政编码:810001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2.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