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4 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85 号文批准,本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 亿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99元,并于2007 年10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4,691,037,955股,全部为本公司A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神华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神华集团公司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等相关文件和公告,神华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180,000,000 股股份已于2009 年9 月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持有。上述转持后,神华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4,511,037,955 股股份。 根据神华集团公司的承诺和上述相关规定,神华集团公司所持的本公司14,511,037,955 股股份将于2010 年10 月11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神华集团公司所持的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A股合计 14,691,037,955 -14,511,037,955 180,000,000 其中:国家持股 14,691,037,955 -14,511,037,955 18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A股合计 1,800,000,000 +14,511,037,955 16,311,037,955 三、境外上市的流通股(H股) 3,398,582,500 - 3,398,582,500 四、总股本 19,889,620,455 - 19,889,620,455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