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9日决议启动收购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工作。拟收购资产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范围:神华集团公司所属若干家与本公司主业相关的公司,涉及煤炭、电力、物资供应、信息及技术服务等业务; (二)规模:经初步测算,上述拟收购范围内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合计占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下总资产的比率低于20%;神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包括本集团)所持有上述拟收购范围内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应的于200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占本集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的比率低于5%,该部分股权比例对应的2009年度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占本集团2009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低于2.5%; (三)性质:本次拟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的交易将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收购资金:计划以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支付。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上述收购事宜的前期工作,以上事项均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与最后收购方案存在较大差别。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境内外证券监管规则、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适时披露交易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