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将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09年12月21日起6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本公司2009 年12月1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神华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将届满,本公司已于2010年6月18日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