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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3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4月2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的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张喜武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执行董事候选人张喜武、张玉卓、凌文,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韩建国、刘本仁、谢松林;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贡华章、郭培章、范徐丽泰。
  2、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3、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之前,第一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4、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2010年6月18日至2013年6月17日),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本公告附件。各位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发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0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贡华章、郭培章、范徐丽泰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贡华章、郭培章、范徐丽泰,作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贡华章、郭培章、范徐丽泰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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