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定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29日9:30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88号蔚蓝海岸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3928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李春宏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连云港东粮码头有限公司码头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00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00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李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连云港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连云港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