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6238万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65号文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公开发行1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票,总股本增至44800 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83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15000万股股票于 2007 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当时持股21865万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数及承诺锁定情况如下表: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每10股派送2股股票股利,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8日。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且尚在承诺期内的21865万股股票相应增加为26238万股。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于2009年6月19日颁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将其持有的13207047股本公司国有股权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义务,应转持的股份已被冻结。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于2010年4月26日承诺期限届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万股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应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13207047股继续冻结。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