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在南京金陵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开发盱眙"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酒店实体连锁+旅游产业链"发展战略,优化产业架构和发展布局,进一步放大"金陵"品牌影响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水平,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空间,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省盱眙县天泉湖旅游度假区(紧邻国家AAAA级风景区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投资开发"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0-015号《关于投资开发盱眙"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旅游公司")为公司全资拥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为推进"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金陵旅游公司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增资完成后金陵旅游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5000万元人民币;授权经营层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根据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计划分期增资到位。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公司决议对《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1、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住宿,制售中餐、西餐、自助餐、冷热饮、焙烤食品,食品零售(限各类预包装食品、饮料、茶叶,限分支机构经营)。实业投资经营(国家禁止投资经营的业务除外),其他商品的批发、零售,食品的开发,物业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及软件的开发和相关的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服务,人才培训,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住宿,制售中餐、西餐、自助餐、冷热饮、焙烤食品,食品零售(限各类预包装食品、饮料、茶叶,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与经营,商业地产销售、租赁、经营与管理,旅游产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书报刊零售,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象牙制品(限分支机构经营);实业投资经营(国家禁止投资经营的业务除外),其他商品的批发、零售,食品的开发,物业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及软件的开发和相关的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服务,人才培训,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原章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六人时。 现修改为: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七人时。 3、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且低于300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下且低于300万元,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5日(周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南京金陵饭店九楼九华厅(南京市汉中路2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投资开发盱眙"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全文请参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9日(周二) 2、截止2010年11月9日(周二)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保荐机构代表和本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七)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1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参会回执(见附件一)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参会回执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回执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并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回执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于2010年11月11日16:00前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参会回执》,并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4层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10005,联系人:王浩 电话:025-84711888转4210,传真:025-84711666 (八)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9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回执 兹登记参加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户: 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登记日期: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按照如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序号 议 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1 《关于投资开发盱眙"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请在委托书"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格内选择一项以"√"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