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9月10日在南京金陵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一期开发用地需要,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总计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位于江苏省盱眙县的以下四幅地块土地使用权,并授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协议。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出让面积(m2) XG10103 天泉湖旅游生态园小龙山住宅地块 8605 XG10104 天泉湖旅游生态园养生地块(会所) 1339 XG10105 天泉湖旅游生态园养生地块(公寓一期) 25286 XG10106 天泉湖旅游生态园紫霞岭地块A 31044 董事会认为,本次购买土地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