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的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集团")《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部分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2010年4月23日下午15:00收市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出售价格为9.98元/股。 上述大宗交易前,金陵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7%。上述大宗交易后,金陵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