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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60100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0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大秦铁路”或“公司”)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2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5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A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其余部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20亿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65亿元。
    4、本次发行价格为8.73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0年10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大秦铁路A股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4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816,745,998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90.84%。公司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60006”、申购简称“大秦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大秦铁路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8、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上限为10亿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9、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发行结果将于2010年10月27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0年10月20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2、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大秦铁路/发行人/公司 指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本公司公开增发不超过2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 
    承销团 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 
    原股东 在册的大秦铁路之全体A股股东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 
    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有效申购 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 
    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 
    优先认购权 册的A股股份数量以10:1.4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 
    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10年10月21日(T-1日) 
    申购日/T日 指2010年10月22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65亿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发行结果将于2010年10月27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73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0年10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大秦铁路A股股票均价。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4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816,745,998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的90.84%。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大秦铁路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
    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10月20日) 《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日 网上路演 
    (10月21日) 股权登记日 
    刊登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T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 
    (10月22日) 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 
    T+1日 
    (10月25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T+2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 
    (10月26日) 量,确定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全天停牌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 
    T+3日 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下 
    (10月27日) 午17:00)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4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10月28日) 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购款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60006”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大秦铁路股数乘以0.14。原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 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 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 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认购数量加总与原股东网上可优先认购总量一致。
    (2)扣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申购条件 配售比例 
    /中签率 
    最低申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部 
    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申购 为10亿股。 a 
    网上通过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 
    “780006”申购代 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b 
    码进行的申购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80006”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三、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安排
    1. 资格的认定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2. 申购方式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上限为10亿股。每个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10年10月22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65058239。
    投资者须于2010年10月22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机构及联系主承销商之当日联系电话010-65059636予以确认:
    ①《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资金备注务必注明投资者名称和“大秦铁路增发申购”字样)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0年10月22日(T日)15:00 前向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前向保荐 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之一,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任选一个下列收款银行账户,并请通过联行系统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10年10月22日(T日)17:00之前到达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 2010年10月27日(T+3日),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原股东优先配售数量、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如有)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b. 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0年10月27日(T+3)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0年10月27日(T+3日)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
    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10年10月27日(T+3日)退款。 c. 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d. 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e.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10年10月25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10年10月28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如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f. 通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10年10月21日 (T-1日)15:00-17: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证券时报网 (http://www.stcn.com)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
    1. 发行人:
    发行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站北街14号
    联 系 人 :黄松青、张利荣
    电 话 :0352-7121248
    传 真 :0352-7121990
    2.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顾侃、王媛媛、辛俯嵩、严翔、张敏
    电话:010- 65051166
    传真:010- 65058137
    3.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 系 人 :陈海平、朱永平、潘剑云、安宏亮、李伟 
    电 话 :021-22169999 
    传 真 :021-22169284 
    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联 系 人 :宇尔斌、郭青岳、聂晓春、李鹏 
    电 话 :0755-82825427 
    传 真 :0755-82825424 
    敬请投资者注意: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号码:010-65058239。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咨询电话号码:010-65059636。 
    投资者传真资料后,请于发送10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是否收到。 
    发行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
    附件: 
    推荐券商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网下投资者申购) 
    重要提示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机构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股票账户名称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汇入行全称 
    退款银行信息 
    (退款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投 账 号 
    资者缴款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须与划 
    款凭证相同)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大写 万股 
    申购股数 
    小写 万股 
    大写 元 
    申购金额 
    (申购股数×8.73元/股) 
    小写 元 
    大写 元 
    申购定金 
    (申购金额×20%) 
    小写 元 
    机构投资者在此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申购表适用于参加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2、申购表可从报纸上剪下,也可从www.sse.com.cn、www.cicc.com.cn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3、退款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投资者缴款银行账户信息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须与划款凭证相同。
    4、申购股数限制:①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含50万股),上限为10亿股(含10亿股),超过50万股的申购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②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须于2010年10月22日(T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到达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6、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0年10月22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上海)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处。
    7、收件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传真:010-65058239
      电话:010-65059636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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