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解聘王和平先生、薛泉增先生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王和平先生、薛泉增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二、关于聘任黄松青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和平先生、薛泉增先生已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黄松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三、关于聘任孙禹文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和平先生、薛泉增先生已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孙禹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于长春先生、周春生先生、肖序先生、李文兴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以及《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黄松青先生、孙禹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黄松青先生、孙禹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具备在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附件:1、黄松青先生简历; 2、孙禹文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黄松青先生简历 1960年6月27日出生,男,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现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1988.07-1999.03 原大同铁路分局 外事办公室助理翻译、办公室接待室主任 1999.03-2000.01 原大同铁路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 经理 2000.01-2002.04 原大同铁路分局多元经济管理分处项目开发科 科长 2002.04-2004.06 原大同铁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2004.06-2004.10 原大同铁路分局企管分处 副分处长 2004.10-2006.04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2006.04-2006.04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附件2 孙禹文先生简历 1964年2月出生,男,中国国籍,大学文化,工程师,现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设备部部长。 1992.05-1992.09 原大同铁路分局茶坞供电段副段长 1992.09-2004.02 原大同铁路分局湖东供电段副段长、段长 2004.02-2004.11 原大同铁路分局计统分处分处长 2004.11-2005.06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部员 2005.06-2008.02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2008.02-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设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