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9:00时在本公司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建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四、本公司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本公司董事会关于2009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七、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该财务账目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二、三、五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监事会的法定监督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本公司董事2009年度履职报告,并出具了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