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3000万元合资设立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 10%。 ◆关联董事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发展提供及时、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财务公司的设立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共同出资设立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亿元,其中同煤集团出资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建信信托出资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同煤集团持有公司60.4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共同出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0 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合资设立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财务公司的设立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法定代表人:吴永平 注册资本:壹佰柒拾亿叁仟肆佰陆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加工。机械制造。工程建筑施工。工业设备(含锅炉、电梯)安装、租赁。生产冶炼。建材生产。仪器仪表制造、维修。专网通讯。饮用及工业用水生产、销售。煤矿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医疗服务。地质水文勘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按许可证、特行证经营,而证件又直接核发给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仅限相应持证单位经营,其他单位不得经营)。煤炭资源生产经营管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污水处理、供暖设备安装、维修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亿元,其中:同煤集团出资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建信信托出资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财务公司的拟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亿元,其中:同煤集团出资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建信信托出资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2、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包括:(1)按投入财务公司的资本额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2)如财务公司不能设立时,有权收回实际缴纳的出资。(3)《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义务包括:(1)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遵守《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并承担其规定的义务。(3)建信信托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财务公司的股份。 3、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财务公司承担责任,财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财务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同煤集团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4、公司与建信信托委托同煤集团作为申请人,向财务公司审批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财务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并保证所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财务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到银行开设财务公司临时账户,各出资人应当在财务公司临时账户开始后5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财务公司临时账户。 6、各种原因导致财务公司未能最终设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设立财务公司,所耗费用由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7、公司拟与同煤集团、建信信托签订《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出资协议》,协议由出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及时、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交易属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已事先书面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10 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合资设立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关于合资设立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同意书面文件。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