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决议: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燕子山矿及洗煤厂相关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10-017号公告《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及《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关联董事吴永平、王保玉、张忠义、武望国、曹贤庆回避表决。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9月3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9:00,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8:50; 3、会议地点: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27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讨论审议《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燕子山矿及洗煤厂相关资产的议案》 二、讨论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参加人员: 1、截止2010年8月2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0年8月30日,8:30—17:30;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大同市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352-7010476传真:0352-7011070 邮政地址:山西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037003 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会议议案投票。 如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将您的表决意见在相应的位置下打“√”) 序号 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燕子山矿及洗煤厂相关资产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2010年月日 有效期至:2010年月日 附注: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2、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印或按照如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回执 截止2010年月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大同煤业”(601001)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