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立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2009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提名刘慈玲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白新哲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慈玲,女,1976年6月生,大学学历。199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经营财务部本外币资金结算、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管理,2002年6月任宝钢国际资产管理部投资主管、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子公司会计主管、预算主管,2006年8月任宝钢资源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资金经费高级主管。 上述第一、二、三、四、七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