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公司将按月披露部分财务信息,主要情况提示如下: 1、披露时间:预计为每月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每季度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 2、披露范围:招商证券母公司; 3、披露数据:主要包括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相关数据未经审计,且为非合并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4、披露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