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应当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合资子公司并建设20万吨/年甲醇燃料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加快公司煤化工产业升级,公司与北京华阳禾生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甲醇燃料项目合作协议》,在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设立合资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经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由其建设甲醇下游20万吨/年甲醇燃料一期工程项目(10万吨/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首期出资为2,000万元。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55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的51%;北京华阳禾生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45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的49%。 上述投资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与唐山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买卖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已经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程凤朝先生、孙国瑞先生和屈一新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裴华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8名董事进行了投票表决。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