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11:00在河北省唐山市开滦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王世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高启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裴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子公司并建设曹妃甸焦油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唐山中天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经工商行政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在曹妃甸工业区建设煤焦油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5亿元,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份,合资公司的报表合并至公司。 上述投资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