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六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苏光祥先生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委托公司董事曾广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二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陈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看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子公司快速发展,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收购兼并步伐加快,流动资金需求增长的情况较为明显,为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保证业务正常开展,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为5家子公司提供合计1.1亿元人民币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其中为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35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为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提供8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为马应龙国际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为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为武汉马应龙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32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内容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经审议拟对《公司章程》部分章节予以修改。本次拟修订条款为: 第四十三条 原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拟修订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六条 原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名。 现拟修订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原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拟修订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本届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推荐陈平、曾广胜、苏光祥、汤俊、郭山清、钱文洒、陈继勇、曾繁典、杨汉刚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继勇、曾繁典、杨汉刚,待相关监管机构备案审核且未提出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经审议,确定于2010年5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5月21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武汉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第六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200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6、审议《第六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17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股东也可以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样式附后)并联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邮戳或公司收到传真日期为准。 2、登记时间:2010年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信函登记回复地址:武汉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邮编:430064 6、联系人:马倩、刘俊舟 联系电话:027-87389583 传真:027-87291724 (七)其它事项: 本次会议将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按本格式自制、复印均有效) 自然人股东 姓名 性别 股东帐号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国家股、法人股东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股东账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持股数量 拟在会上发言的内容(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 本人将于2010年5月21日上午9:00前来参加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告知。 签字(盖章): 日期 : 股东具体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陈平先生,1962年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营运总裁,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副会长,武汉医药行业协会会长。曾任武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等职务。1995年至今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候选人,曾广胜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现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唐人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应龙国际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证券部科长、总裁办秘书、资产经营部部长,安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董事候选人,苏光祥先生,1962年出生,MBA,高级经济师。现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事业部部长等职务。 董事候选人,汤俊先生,1970年出生,研究生。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经营部经理。曾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济运行部主办、董事会秘书、资产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经济运行部经理,武汉东创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候选人,郭山清先生,1966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营师。现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深圳市安信财务公司调研部副总经理,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人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事业部部长等职务。 董事候选人,钱文洒先生, 1964年出生,本科,会计师。现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厦门龙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继勇先生, 1953年出生,博士。现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美国经济学会会长,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武汉市咨询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曾任湖北大学副校长,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等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繁典先生,1939年出生,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药理学会常务理事,国际药理学联合会(IUPHAR)发展中国家临床药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学会药物流行病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市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组长,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优秀专家,《医药导报》、《药物流行病学杂志》主编;《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等杂志副主编。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汉刚先生,1953年出生,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三特索道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旅游工艺品武汉贸易中心部门经理、财务科长、副总经理,武汉市龙威集团财务副处长,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处长等职务。 附件三: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陈继勇、曾繁典、杨汉刚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4月 23日 附件四: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继勇、曾繁典、杨汉刚,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继勇 曾繁典 杨汉刚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