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6月14日以通迅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迅方式审议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现场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整改报告是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整改通知的要求制定的,提出的整改方案科学、合理,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公司严格按照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