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实业")通知,黄河实业于2010年4月3日至6月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合计1,075,2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 上述减持后,黄河实业尚持有本公司股份4,852,2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7%。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