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31日 ●除息日:2010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4日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0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按照总股本423,5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3,531,000.00元。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于自然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31日 2、除息日:2010年6月1日 3、现金红利派发放日:2010年6月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0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万向集团公司两家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由公司直接发放的2家股东单位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其中,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71-825573590571-82551588-2656 0571-82553288(传真)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邮编:311241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