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0年5月6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1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31.31%的股权)于4月22日致函本公司董事会,鉴于公司2010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杭州萧山航民非织造布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杭州萧山航民非织造布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刊登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关联交易公告》),并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萧山航民非织造布有限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审计、评估报告参见附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将上述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根据《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杭州萧山航民非织造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杭州萧山航民村资产经营中心与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杭州萧山航民非织造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规定,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萧山航民村资产经营中心分别将持有的杭州萧山航民非织造布有限公司的60% 、40%股权以2010年3月31日经评估后股东权益(即83,149,420.60元)的等值价格(即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49,889,652.36元、33,259,768.24元)转让给本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