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为改善公司资金面紧张的状况,减少贷款风险,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高峰先生、孟昭彬先生、杨宏军先生回避了上述事项的表决。 ● 上述交易将改善公司资金面紧张的状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在西安市商业银行城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0万元已到期,在重新办理借款业务的过程中,银行审贷会按照新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若干贷款附属条件:包括利率上浮、先全部归还贷款,再办理新增贷款等事项。故经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为降低财务费用,将银行贷款转为向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0万元整,期限一年,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鉴于上述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高峰先生、孟昭彬先生、杨宏军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省国资委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35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华炜,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乙路182号。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计10,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有助于改善公司资金面紧张的状况。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梁定邦、段秋关、何雁明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对公司的经营生产及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确定的价格是公允的; 4、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 5、我们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