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名,实到12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