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在宁波召开,会议由丁凯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2名,实到11名,余红辉董事书面授权委托余伟业董事出席。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电燃料公司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宁电燃料有限公司处置资产账面值8,013,778.31元,以评估基准日2010年1月18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甬国评报字【2010】第26号)评估值17,412,065.00元作为转让底价委托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转让。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