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9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实有董事9名,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签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