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09宜华债”付息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发行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0年10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09年10月26日至2010年10月25日期间的利息。有关本期债券付息方案补充说明如下: 1、本期债券二级市场现券交易实行T+1日逐笔全额结算,即当日买入债券的投资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下一交易日日终将交收成功的债券登记至投资者账户。 2、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0月24日;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为:2010年10月25日。最后交易日买入并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投资者享有本期债券利息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投资者不享有兑息权。 本期债券有关其他付息事宜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09宜华债”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