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最新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扬州市国资委")核发的《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扬国资 [2010]31号)。 扬州市国资委同意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提出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以现金认购股票的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