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7月30日向全体监事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0年8月4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宋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尤嘉代为行使同意的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尤嘉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决议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作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