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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60097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0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宝胜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A股股票,其中宝胜集团以现金认购股票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2010年8月4日,双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由于宝胜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夏礼诚、吕家国、孙振华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8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 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推进特种电缆等新产品开发,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品种,形成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 交易的审核
    本次发行需在获得扬州市国资委的批准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宝胜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2010年8月4日,公司与宝胜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由于宝胜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宝胜集团的上述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及双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发行需在获得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扬州市国资委")的批准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宝胜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9日
    住所:江苏省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夏礼诚
    注册资本:3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含汽车货运、饮食服务、承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含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开关柜、母线槽、桥架的制造、服装加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宝胜集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扬州市国资委为宝胜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扬瑞会宝审字【2010】第059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49,690.61万元,净资产为162,935.93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2,306.11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宝胜集团持有本公司70,092,75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9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
    宝胜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
    宝胜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宝胜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
    (二)锁定期
    宝胜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三)认股款的支付
    在协议生效后,宝胜集团将按照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及协议约定的宝胜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宜;
    (3)宝胜集团董事会及扬州市国资委已批准宝胜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宜;
    (4)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及协议约定的宝胜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宜。
    (六)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2010 年8月5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4.24元/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推进特种电缆等新产品开发,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品种,形成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特种电缆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短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现有业务和资产进行重大整合的计划。
    2、发行后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1)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因此,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部分进行修改。
    (2)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宝胜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的变化,其中宝胜集团的持股数量将增加而持股比例可能下降。但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仍为宝胜集团。
    (3)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调整公司的高管人员。
    (4)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变动。
    3、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以及负债结构和负债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113.74万元,募集资金使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募投项目投产后,盈利能力提升,现金流量增加,为公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打好扎实的基础。
    (1)财务结构变动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2)盈利能力变动状况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和投产后,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技术水平和市场地位,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生产能力的提高、技术实力的增强和竞争优势的加强,公司将能进一步提高营业收入和提升长期盈利能力。
    (3)现金流量变动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和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1)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变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宝胜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变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宝胜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宝胜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宝胜集团及其关联人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宝胜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5、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存在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63.66%,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形。
    七、董事会表决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夏礼诚、吕家国、孙振华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8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礼诚、吕家国、孙振华生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宝胜集团签署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函;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5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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