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在宿州市皖煤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62,993,606股,占公司总股本394,382,521股的66.68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乃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2,993,6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祝传颂律师、王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