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人,代表股份 481,497,79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2 %。副董事长于兴敏,董事会秘书蒋中文,监事赵红、陆洋、曹玲,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于兴敏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010年中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5,684,218.18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1,568,421.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8,512,458.61元,扣除2010年5月实施的2009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利12,653,903.46元,送红股84,359,357元,2010年中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5,614,994.51元。 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9,234,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2.7元(含税),按此方案,应分配现金204,993,236.16元,尚余170,621,758.3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1,497,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差旅费等工作费用),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1,497,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范朝霞律师、王晨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